近日
經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
制販“迷奸水”新型毒品案
的被告人施某某
因構成販賣、運輸、制造毒品罪
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
并處罰金2萬元
這是全市首例
案情回顧
施某某今年20歲,是國內某大學在校學生。為追求高消費,他借了網貸,利滾利,無力償還又不敢告訴父母。于是,施某某便想要自己賺“快錢”。
自去年底,他采購原料、工具,在宿舍里自制“迷奸水”。同時,施某某在網上發布廣告,然后以快遞的方式將“迷奸水”販賣至全國多地,甚至配有“說明書”,介紹功效、用法,推薦買家在酒吧、夜店使用。
今年3月,廈門警方根據線索抓獲仍在作案的施某某,并查獲數名買家。根據一名買家的陳述,其因好奇在網上找施某某購買“迷奸水”,加了三四滴在女友酒中,女友服用后就出現嘔吐癥狀,之后四肢無力,昏迷了幾個小時。
經鑒定
所謂的“迷奸水”
主要成分是γ-羥基丁酸
(一種有機化合物
對中樞神經系統有強烈抑制作用)
它能夠使人快速昏迷
暫時喪失記憶力
屬于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
施某某明知其配置的“迷奸水”是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,也意識到該“迷奸水”可能會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下,仍繼續制販“迷奸水”,獲利2萬余元。
最終,思明區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、罪名均獲判決支持,施某某因構成販賣、運輸、制造毒品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,并處罰金2萬元。
檢察官說法
無色無味的飲料,實則是令人昏迷、失憶的“迷奸水”;“軟糖”零食搖身一變摻入了致幻劑四氫大麻酚;看似無害的“奶茶粉”竟是具有“失身藥”惡名的氯胺酮和搖頭丸......
這些都屬于第三代毒品,隱蔽性、迷惑性強,危害性大,會對神經系統造成嚴重損害。所以,千萬不要因好奇購買、嘗試,也不要以為網絡購買難以追查而抱有僥幸心理。
在公共場所,特別是娛樂場所,不要喝陌生人遞過來的酒水飲料,也不要讓手中的酒水飲料離開自己的視線,以免被人趁機下藥。即使是朋友聚會也不一定安全,很多性侵發生在熟人之間,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。
檢察官還提醒,大學生應該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,知法守法,走好青春之路。